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

2015-01-01 1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