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9月28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7 号)同时废止。